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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司法局采购司法业务用房与法律服务综合楼乘客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2015-06-3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司法局委托,对司法业务用房与法律服务综合楼乘客电梯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司法业务用房与法律服务综合楼乘客电梯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36日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政府机关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3 电梯 等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B级(含B级)以上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6、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B级(含B级)以上资质原件。

3.7、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B级 (含B级) 以上资质原件。

3.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电梯安装人员五人(含五人)以上的电梯安装操作证书原件。

3.9、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